五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是什么?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五十二、假如你是一名合格的公民,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你应注意什么?
假如你是一名合格的公民,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你要主动响应习总书记号召,积极向政法部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同时,你还应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
1、如果你是一名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如果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如果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你又在网上发散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如果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不法分子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如果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别人组织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别人“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别人带人来吸毒,你则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如果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如果你是一名公务员,在社会上结识一些不法分子,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你受人利用,帮助涉黑涉恶人员洗脱罪名或帮着办一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8、如果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山上种了树,好不容易小树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你要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以防被人利用或误入歧途构成违法犯罪,甚至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五十三、枫桥经验的由来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枫桥经验”主要有三条:
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2、帮扶刑满释放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五十四、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的重要批示是什么?
2003年11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入新时期,习近平同志作为党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五十五、为什么要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其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契合,与现代治理理念相契合。
其一,“枫桥经验”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味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而这正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和价值追求。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正是“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是“枫桥经验”的实质和主线;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正是“枫桥经验”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二,“枫桥经验”契合现代治理理念。统治偏重于单一权威自上而下的强制、命令、服从,而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管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现代治理因素,其核心内涵之一就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即强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及共治。只有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才能真正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五十六、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2、坚持以善治为目标,推动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3、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构建社会矛盾风险综合防控新体系。
4、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筑牢社会和谐稳定新防线。
五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坚持的“四个意识”是什么?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五十八、各级党政领导和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承担的政治责任主要有哪些?
????各级党政领导和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以下政治责任:
1、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通知精神,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加强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一件大事,广泛动员部署,深入宣传发动,力争使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精神、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工作重点等做到家喻户晓,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3、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专项治理方案,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重点、明确措施和方法步骤,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扎实推进;
4、建立有效机制,成立专门队伍,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要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需要,按照政治过硬、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强有力的专业队伍专门负责扫黑除恶工作;要按照上下联动、相互协调、步调一致、配合有力的要求,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措施有效落实;要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和必要的物质装备,全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5、坚定扫黑意志,排除各种干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坚决抵制各种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阻挠,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特别是对各种涉黑涉恶“保护伞”,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进、健康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落实,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进、健康发展;要组建强有力的督导工作队伍,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地、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达到预期目的和实际效果。
五十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内涵主要有哪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一富有开创性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具备科学理论性质与形态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宪法实施法治思想
宪法至上理论,突出了宪法的权威,突出了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施行理论,不仅使宪法施行成为理论的方向,而且使宪法施行成为现实的行动;宪法监督理论,不仅解决了宪法监督的程序机制问题,而且使宪法实施有了切实可行的保障。
(二)人民主体法治思想
人民利益理论,不仅突出了人民立场,突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了人民主体地位,而且深刻阐释了人民与法治的关系;人民当家作主理论,不仅确立了人民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且深刻阐释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不仅深刻论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而且深刻阐释了人民主体权利与法治程序的关系。
(三)人民民主法治思想
人民民主理论,不仅深刻论述了民主的本质,而且深刻阐释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自治民主理论,不仅丰富了社会主义自治民主理论学说,而且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自治与民主、自治与法治的关系;协商民主理论,不仅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而且深刻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协商与民主法治的关系。
(四)人民政法法治思想
政治属性理论,深刻论述了党的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奠定了政法机关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法治属性理论,深刻论述了政法机关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必要性,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社会属性理论,深刻论述了政法机关履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任务要求,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指出了路径。
(五)人权保障法治思想
尊重人权理论,不仅突出了尊重人权在中国人权保障中的重要地位,而且深刻论述了尊重人权与基本人权的关系;保障人权理论,不仅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而且深刻论述了人权保障与法治的关系;发展人权理论,不仅突出了中国在更高水平保障人权的决心,而且深刻论述了人权与发展的关系。
(六)公平正义法治思想
社会公平正义理论,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引;司法公平正义理论,突出了中国司法的核心价值,确定了中国司法的奋斗目标,为中国司法公平正义指明了道路和方向;群众公平正义理论,深刻阐释了人民群众不仅要用普遍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感受公平正义,更要求人民群众期望的公平正义用法治手段得到保护和实现,使人民群众肩负起法治中国建设者、实践者的历史重任。
(七)依法治军法治思想
依法治军理论,对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从严治军理论,不仅为我国军队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提供了理论支撑,而且对强化军队法治观念、严格部队管理、提高部队正规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强军目标理论,深刻阐释了强军目标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关系,展示了我们党建设一支强大人民军队的决心和意志,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在新时代实现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八)社会治理法治思想
系统治理理论,创新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了社会治理精细化;综合治理理论,对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指明了方向;源头治理理论,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深层次问题指出了方法。
(九)德法结合法治思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理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找到了进步、文明、理性的治国方式;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理论,对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十)党法统一法治思想
执政党理论,为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从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两个方面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国理论,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党法一致性理论,不仅深刻阐释了党治和法治的关系,而且深刻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性问题,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统一性。
六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内涵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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