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讯(记者张晓鹏)6月22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我省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在实施重大决策前,将设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执行与后评估等多个环节,并制定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应当适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决策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省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除已涵盖的范围,还加入了新的事项:比如编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审查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者调整涉及全省的行政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全省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调整涉及全省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这些都将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省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引入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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