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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出台33条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临县新闻网   2017-08-21 18:35:46

    为确保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日前,吕梁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摸排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吕梁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三十三条措施》,33条具体工作措施涵盖了公安机关主动担当履职尽责,主动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服务和保障责任,创新出入境管理,完善户籍政策,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服务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等15个方面,彰显了吕梁市公安机关亲企、帮企、安企、便企,全力维护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努力为全市提供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

    【实行重点企业、项目联系制度】

    1、实行公安工作与项目建设“点对点”一体化服务,明确县(市、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负责人和民警三级挂点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2、建立联系走访制度,积极开展“大走访”、“警企共建”、“警企恳谈"等活动,为企业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送温暖。

    【加强经济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重大决策、项目等事项,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广大群众、企业单位通报风险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建议。

    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重点企业、工程项目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重点企业及周边治安整治】

    5、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社会面巡逻控制力度,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提升社会整体防控水平。建立健全对重点企业、项目的滚动排查、巡防管控、联合整治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对重点企业、项目,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门警务室,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6、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建立与重点企业、项目直接联系制度,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治安预警、风险防控等指导服务,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治安保卫组织网络,健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增强企业自身安全防范能力,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7、严厉打击黑恶霸痞、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完善与工商、税务、审计、银行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会商机制,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犯罪。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企业财物、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阻挠施工等影响企业生产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公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企业负责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

    8、对涉及重点项目、企业的110报警求助和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警,快速处置。

    【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

    9、开展打击破获环境资源犯罪战役,严厉打击重大环境污染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重点打击整治水源地周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聚集区域污染严重的问题,以及河流湖泊、化工企业聚集区域的重大环境污染犯罪。

    10、健全与环保、食药监、农业、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联动执。

    【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

    11、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轻微的涉企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

    12、对查办涉企的经济犯罪、公安行政案件,慎重使用查封、冻结、扣押、停业整顿等措施,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13、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管人员,除确有必要外,根据案情尽可能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严肃执法办案纪律】

    14、严禁违反规定越权检查、越权执法、越权办案;严禁对企业、单位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冷硬横推,或要求企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指定产品、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法律关系案件进行多头执法、多头查办;严禁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正当诉求不作为或消极作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5、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除安全和消防以外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严禁各级公安机关对企业多头管理、重复检查。

    【提高公安行政服务效率】

    16、简化各项公安行政审批程序,利用吕梁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兑现“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承诺,为企业和投资者开辟“绿色通道”。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17、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

    18、创新引进人才落户办法,以专门设立集体户的形式,解决引进高端人才、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

    19、对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业工程和建设项目,采取预约登门办公方式,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居住证。

    【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

    20、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三类证件。

    21、缩短出入境证件的办理时限,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对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5个工作日办结;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不超过5个工作日签发;境外人员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签注,3个工作日办结;外国人旅行证立等可取。

    22、境外人员集中的企业、涉外经济、文化交流、培训等大型活动,由主办方申请,可上门办理证照查验、签证、签注、居留等事宜。

    【优化道路交通管理服务】

    23、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即: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即: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4、优化车管业务服务,为一次办理5辆以上机动车业务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一次办理5辆以上车辆查验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查验服务。推动建立省、市外事办、公安交警和办事群众四方联系协调机制,完善非常用语种驾驶证省级翻译、市级验证等工作衔接机制,规范涉外机动车驾驶证管理。

    25、对运送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急需机械设备、紧急物资的大型车辆,最大限度地在通行时间、行走路线、指挥疏导等方面,提供必要交通管理服务。

    26、落实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外地来吕梁参观学习以及运送易湿、易凝固等物品的车辆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理,不扣留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域,经教育劝导后放行。

    【优化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27、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时,做到当场审核,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取消投资额度较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可以不办理消防备案抽查审批手续。

    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应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28、对投资新建项目,在消防审批方面,实行消防“绿色通道”,对一时难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依据当地发改委立项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工程验收时,在补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后进行验收。

    【加强危爆品安全管理服务】

    29、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枪、弹、火、电、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事故。

    30、发挥民爆远程监控系统作用,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等安全许可,落实输油气管道和“三电”设施保护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服务企业发展。

    【加大政务警务公开力度】

    31、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目录,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回访工作。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及时把执法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监督,推行执法告知和回访制度,依法告知案件的查办进展、执法程序等相关情况;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等原因导致案件短期内无法侦结的,及时说明情况;对已办结的刑事、行政案件,办案单位要及时对企业、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回访,征求意见。

    【强化执法监督与问责】

    3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托12389等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民警执法办案办事的投诉举报。

    33、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定期组织对涉企执法服务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反各项便民利企措施、承诺和公开办事制度以及服务事项办理不力、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和整改。对一切损害企业、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人和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编辑: 刘建荣      责任编辑: 刘生锋 来源: 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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