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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个人自有车位可安装充电设施 物业应支持
临县新闻网   2016-09-01 17:30:07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出台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于9月17日起实施。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备案管理:减少审批环节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设区的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

自有车库:无需办理“三证”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电网接入: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该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充电设施应单独分表计量,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建设企业:安全记录较好

找谁来安装充电设施?看清楚这几个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具备与项目建设标准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一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物业公司:及时提供电源位置等

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或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配合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供电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表箱安装位置、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配合现场勘查、施工。

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现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安全保障:查处私拉电线等行为

设区的市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加强充电安全和配套电网设施服务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政府补贴:按类型和能力补贴

对所有充电设施,设区的市政府均应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进行补贴。

经营企业:收取两项费用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充换电站: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我省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公交站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当地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记者 何宝国)

编辑: 樊小雪      责任编辑: 杨秀春 来源: 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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