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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不达标,一把手要问责
临县新闻网   2016-05-12 09:44:19

——《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解读

■阅读提示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安全始终是党和政府以及老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3月21日,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将对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不履职、存在重大失误者将被依法追责。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考核办法对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对监督检查、考核内容、评分办法等具体事项作出详解。

此举对于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省粮食局局长丁文禄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考核办法中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了解读。

保障粮食安全,一把手究竟要负哪些责?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在我国资源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的情况下,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

“这是我省就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出台的首个专门文件。”丁文禄介绍,自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建立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年度考核机制,这次省里印发的考核办法是对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对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7月16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21日,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山西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各市市长对本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市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

“考核办法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更加强调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增强粮食收储能力、保护农民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丁文禄说,考核办法不仅注重当前,更注重长远,对于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是一项强有力的措施。

考核办法对于各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分别从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和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提出27项考核指标,每一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通过建立并逐步完善粮食安全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府的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推动各市政府全面加强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真正建立起市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全面负责的体制。

丁文禄认为,这些责任不仅强调了粮食数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质量安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这些都是在新形势下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新要求,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相较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范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方位的重视,考核办法也更加严谨。”

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事项有哪些?

考核办法是根据《实施意见》形成的具体措施。考核办法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建立并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把各地人民政府承担的全面加强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考核办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任务上,很明确、很具体。”丁文禄认为,当前,我省粮食安全面临许多新挑战,在新形势下,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其提出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正当其时。

据介绍,考核办法中考核事项不仅包括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还涵盖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等方面。

“比方说,在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方面,我们的重点考核事项包括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丁文禄表示,考核内容包括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粮食科技水平,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在保护种粮积极性方面,则要考核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重点考核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等。

同时,还将对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等进行重点考核,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以及考核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考核办法明确将重点考核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等。包括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这次考核,要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丁文禄强调,考核办法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7项考核指标,严格采用评分制来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3个部门同时考核,怎样用制度保障考核机制的科学性?

考核的结果要加以运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支持。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要向省政府报告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该市政府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责。

“除粮食部门外,考核办法还将考核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重点考核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和落实工作责任等事项。”丁文禄介绍,考核工作在监督考核机制上更严格、更全面。也是第一次把表面上看是一个职能部门的业务考核,扩大上升为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等13个部门的业务考核,对粮食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了有效分解,“此举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对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考核办法非常注重考核科学性,从考核工作和监督机制方面,明确了考核监督机制的考核主体、考核办法、考核程序,更加强化责任落实,提高了考核的科学性。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既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对市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共同对重点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此外,在监督考核机制上更严厉。考核办法明确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评价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市政府通报,并纳入各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体系。同时,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综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约谈该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截至目前,太原、朔州、忻州、吕梁、长治、临汾、晋城等市已出台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省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山西日报记者 张 婷

编辑: 樊小雪      责任编辑: 杨秀春 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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