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新闻网讯 近日,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交中队在辖区三碛线路段例行检查时,查获一酒后驾驶的驾驶人曹某,执勤民警在对其进行处罚时,发现曹某是“二次酒驾”。
全省大会战收官后,临县交警大队收官不收兵,继续严查严整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1时许,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交中队在辖区三碛线路段设卡查处酒驾时,查获一男子曹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56mg/100ml,而该男子因当时无法提供驾驶证,并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遂将其带到交警大队办案区。执勤民警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司机情绪有所缓和,并说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为14112419791029XXXX,民警迅速通过交管综合平台进行查询,发现他本人在2015年6月18日曾被临县交警大队直属一中队因酒后驾驶查处过。然而曹某并未把上次的处罚放在心上,依然我行我素,肆意违法,终于再次被三交中队查获,距上次被查还不满2个月。
目前,违法驾驶人曹某,对二次饮酒事实供认不讳,已受到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理,曹某面对这样的结果,心中感到懊悔万分。
据了解,最近我县查处酒驾行动中,有多起二次饮酒现象被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临县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亲朋好友相聚,喝酒难以避免,但是切忌酒后驾车。(樊红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