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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临县新闻网   2015-08-06 11:13:08

《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组织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无障碍停车位应向肢残人士免费提供;视力残疾人参加选举时,应提供盲文选票或给予协助……8月5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该《办法(草案)》从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建设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社会成员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建设项目竣工应组织残疾人验收

《办法(草案)》提出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衔接配套。

残疾人组织、老龄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残疾人组织参加,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无障碍停车位应向肢残人士免费提供

公共汽车应当提供语音报站服务,逐步实现字幕报站服务和无障碍乘坐。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免收存放费用。

此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引导出租车经营企业投入一定数量可供肢体残疾人乘坐的无障碍出租车。

残疾人可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根据其实际需要对住房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改造,物业服务者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完善具备图文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的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

视力残疾人参加选举应提供盲文选票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或协助。残疾人参加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时,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根据需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大字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

赵彩萍

编辑: 樊小雪      责任编辑: 杨秀春 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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