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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将受惩处
临县新闻网   2015-06-26 12:02:28

5月1日起,我省已实行最低工资新标准。6月25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我省将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拒不改正,将被处以2000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至100%的赔偿金。

按照新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已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为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即日起,我省将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工工资、加班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包括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

从以往的检查情况来看,个别私营小企业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以及把特岗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计算在最低工资内,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行业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高温津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等津贴补贴制度落实情况,也是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 (三晋都市报 王倩)

编辑: 樊小雪      责任编辑: 杨秀春 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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